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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22:14 中财网
原标题:铭科精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5-034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会秘书蔡玲莉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下午3: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82,5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股的58.3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2,17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股的58.1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股的0.280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股的2.3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7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股的2.1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股的0.280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2,4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与会股东审议通过《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并且通过以下相关议事规则的审核。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224%;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07%;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汤海龙、王茂竹
(三)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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