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30080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 2.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定郊先生、黄勇先生、吴芳女士、袁金涛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西沙先生、王霄先生、段淳林女士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梁定郊先生、黄勇先生、吴芳女士、袁金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西沙先生、王霄先生、段淳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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