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5-091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15号院6号楼一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秋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64 60,517,02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名,代表股份 股,占 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1.9188%(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4,816,67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02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5,700,35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9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161人,代表股份5,700,35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90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6,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2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6%;反对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5%;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6,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2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6%;反对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5%;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5,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26,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1%;反对2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6,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2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9%;反对2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5,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2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1%;反对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3,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5%;反对2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6,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2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9%;反对2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6,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25,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4%;反对2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7%;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6,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25,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4%;反对2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7%;股份的0.2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476,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25,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4%;反对2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7%;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3,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25,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0%;反对2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7%;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66,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3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9%;反对3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淼律师和熊境坤律师现场见证并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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