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01和1.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富德生命保险大厦37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020,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卓楚光、郭少燕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共计54,800,563股,下同)的40.8946%。其中:①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622,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61%;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其中:①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43,00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35%;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43,00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35%;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3,00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2,9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31%;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3,00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2,9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31%;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7审议通过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2,9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31%;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8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2,99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02%;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5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8%;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63%;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4%;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见证律师陈晓璇、周佳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久量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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