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56:06 中财网
原标题:智立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五楼会议室1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18人,代表股份84,410,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6323%。其中:(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4,227,9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482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182,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0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14人,代表股份182,7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0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2人,代表股份182,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隋晓姣律师、陈红雨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9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6,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807%;反对14,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8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304%。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9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5,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0.7335%;反对14,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8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7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4,38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8180%;反对14,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8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9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3.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4,38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8180%;反对14,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8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9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3.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4,38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8180%;反对14,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8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931%。

3.04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4,39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35%;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7%。

3.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4,39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1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16%;反对1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0%。

3.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4,39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71%;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0%。

3.07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4,387,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2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498%;反对2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62%;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0%。

3.0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4,38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80%;反对1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7%。

3.09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4,39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35%;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7%。

3.10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4,39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39%;反对1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9%;弃权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3%。

3.11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4,38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1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09%;反对1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4%;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陈红雨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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