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2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8,283,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7,069,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代表股份31,214,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2,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3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214,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了提案1.00《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8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1%;反对2,3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2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68%;反对2,3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5%;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提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8%;反对2,3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4%;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18%;反对2,3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69%;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 提案2.02发行及上市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7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6%;反对2,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2%;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107%;反对2,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3%;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 提案2.03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6%;反对2,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7%;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72%;反对2,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3%;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 提案2.04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反对2,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1%;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50%;反对2,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2%;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 提案2.05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7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4%;反对2,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2%;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1%;反对2,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3%;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提案2.0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7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2%;反对2,3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4%;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3,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5%;反对2,3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69%;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提案2.07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3%;反对2,3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2%;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20%;反对2,3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4%;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提案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7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8%;反对2,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2%;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2,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53%;反对2,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3%;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4%。 提案2.09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9%;反对2,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1%;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2,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27%;反对2,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2%;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提案3.00《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7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2,3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3%;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25%;反对2,3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9%;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提案4.00《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5%;反对2,3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8%;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97%;反对2,3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8%;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提案5.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71,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8%;反对2,3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3%;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0,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86%;反对2,3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93%;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提案6.00《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7%;反对2,3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1%;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42%;反对2,3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78%;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提案7.00《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2%;反对2,3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1%;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47%;反对2,3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78%;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提案8.00《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3%;反对2,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3%;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51%;反对2,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62%;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9、审议通过了提案9.00《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59,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62%;反对2,3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4%;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09%;反对2,3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4%;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10、审议通过了提案10.00《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05%;反对2,3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2%;弃权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05%;反对2,3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2%;弃权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3%。 公司股东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人员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11、逐项审议通过了提案11.00《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提案11.0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0%;反对2,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0%;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65%;反对2,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4%;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 提案11.0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7%;反对2,3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7%;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15%;反对2,3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0%;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 提案11.0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5%;反对2,3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9%;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03%;反对2,3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2%;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提案12.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12.0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5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8%;反对2,3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17%;反对2,3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2%;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 提案12.0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41,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6%;反对2,3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41%;反对2,3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64%;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 提案12.0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2%;反对2,3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3%;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10%;反对2,3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4%;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 13、审议通过了提案13.00《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67%;反对2,3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6%;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48%;反对2,3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7%;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吴雍律师、石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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