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56:17 中财网
原标题:大洋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至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20,957,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495%。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503,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0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1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5,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25%。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额度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表决结果:同意20,86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9%;反对8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7,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732%;反对87,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上述变更公司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结果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77%;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承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2%;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5,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6%;反对90,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3,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850%;反对9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3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5,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6%;反对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4,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06%;反对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8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25%;反对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4,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06%;反对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8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25%;反对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4,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06%;反对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8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见附件。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2%;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2%;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2%;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反对88,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77%;反对8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1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77%;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77%;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77%;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77%;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利润分配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7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5%;反对85,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9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8,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331%;反对8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20,86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2%;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5,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05%;反对8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1.议案内容:现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增加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保函、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表决结果:同意20,8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25%;反对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4,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06%;反对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8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永伟、顾祺增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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