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002839):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56:17 中财网
原标题:张家港行: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1幢28楼(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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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接受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江苏张家港农村2025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2日14:30起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伟先生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00,191,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27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1】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23,461,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0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刊登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填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审议的提案。

2.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3.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4.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案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其中两份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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