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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3日 14:33:06 中财网
原标题:ST天圣: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5-05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创新经济走廊食品城西一街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爽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0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13,225,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5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331,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93,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9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473,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7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93,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800,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58%;反对6,39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420,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06%;反对6,39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7%;弃权407,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7%。

该子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420,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06%;反对4,63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5%;弃权2,171,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9%。

该子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420,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99 4,633,4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2%;弃权2,171,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9%。

该子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6,340,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99%;反对5,092,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4%;弃权1,7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

该子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72,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80%;反对6,44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3%;弃权407,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7%。

该子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先生、聂东先生见证,其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9 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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