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09:32:37 中财网
原标题: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 份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起始日到期日拍卖人原因
新世纪 公司30,000,00017.05%3.35%2025-10-122025-10-13重庆市 第五中 级人民 法院司法 执行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冻
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85)。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累计被拍卖数 量累计被标记数 量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公司176,000,00019.64%30,000,000017.05%3.35%
朱凤廉132,110,50414.74%0000
杨志茂36,000,0004.02%0000
合计344,110,50438.41%30,000,00008.72%3.35%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
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6
个月内不可以交易。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成交并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
持有公司股份1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新世纪公
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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