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下称“立信”) 3.变更原因: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 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 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 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 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 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 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纪 律处分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于2025年4月受到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谈话措施1次,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 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 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 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 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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