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68854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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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6:40: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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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巨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巨芯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辉、张博文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49 |
重大事项提示
2025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 80.11%、64.57%和 92.24%,主要是由于行业竞争加剧,部分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主要原料价格高位运行,电子特种气体二期及前驱体材料等产品在客户端导入进度缓慢,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批复,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6,931.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307.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75.0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年 9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年 9月 8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在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项目 | 工作内容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
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
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
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
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
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项目 | 工作内容 |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5年 7
月 17日及 2025年 7月 21日至 2025年 7月 23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5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2025年 4月 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5年 4月 11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查意见》;
2025年 4月 11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
意见》;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2025年 4月 23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的电子化学材料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此类产业具有技术革新频繁、迭代快速的特点,随着下游产业自身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对电子化学材料的纯度、金属杂质含量、颗粒数量和粒径等技术指标要求将不断提高,若公司无法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将导致公司产品的迭代速度落后于下游客户的研发进程,与客户需求的匹配度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人才密集型特征,坚持“让靠谱值得”的人才理念,立足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了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人员激励制度,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仍将面临市场变化的考验。
(二)经营风险
1、客户认证风险
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生产企业对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前驱体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十分重视,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常采用认证采购的模式。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期末,公司部分前驱体材料及含氟电子特种气体仍以客户端的验证为主。若公司上述送样产品的认证进度或公司现有产品在新客户端的认证进度不及预期,不仅无法覆盖新产品的单位成本,而且对公司未来的产品品种丰富及营业收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及前驱体材料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如果未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公司员工工作疏忽导致操作不当,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下游集成电路等企业对电子湿化学品和电子特种气体的产品稳定度要求高,例如应用于集成电路晶圆加工生产线的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电子湿化学品金属杂质含量千亿分之一(10-11)级、电子特种气体金属杂质含量百亿分之一(10-10)级的细微波动就会对整条生产线产品良率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这些客户生产线的价值极高,一旦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的不稳定造成客户的损失,将导致公司面临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可能导致巨额赔偿的风险。
4、环保风险
公司的电子湿化学品主要工艺为精密控制下的物理纯化工艺和配方性的混配工艺,电子特种气体主要工艺为物理过程,少部分涉及化学反应,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
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同时,因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可能产生的环保事故,也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间,由于行业竞争加剧,主要原料价格高位运行,电子特种气体二期及前驱体材料等产品在客户端导入进度缓慢,产能利用率低等因素,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尚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若公司无法弥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距,将对公司业务拓展、收入增长和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投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和强度较高,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29,899.52万元和 28,667.59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2.07%和 7.08%。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持续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公司的生产线从投产至达到设计产能,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若公司营收规模的增长无法消化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新增折旧,公司将面临业绩下降的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6,446.08万元,为公司收购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分别为5,710.66万元和 735.42万元。公司下游行业长期来看处于增长态势,但短期需求呈现一定的波动性的特征。如果后续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恶化或下游行业出现趋势性下降,使得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或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下降,亦或上述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产能爬坡或新增产品的客户认证进度不及预期,导致营收规模增长难以有效覆盖固定资产相关折旧摊销成本,则公司存在商誉发生减值的风险。
4、存货滞销和跌价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1,719.6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形成原因主要为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和前驱体材料产品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营业收入较少,单位成本较高,公司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下游行业市场景气度下降、市场价格下跌,或者公司投产的新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原值,公司可能会面临存货滞销和存货跌价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公司目前以集成电路客户为主,显示面板与光伏等客户为辅。随着下游 AI需求的显著增长,消费电子、计算机、通信、汽车、物联网等终端应用领域的需求回暖,半导体行业长期发展前景良好,但受外部大环境以及国内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受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个别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全球贸易摩擦升级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发展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如国际贸易政策、关税、附加税、出口限制或其他贸易壁垒情况继续恶化,可能对半导体终端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传导至半导体产业供应链上游,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主要会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收入 | 56,656.66 | 47,056.96 | 20.40 |
利润总额 | 547.89 | 2,754.72 | -80.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813.77 | 2,296.69 | -64.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6.92 | 1,248.42 | -92.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7,712.30 | 4,129.79 | 86.75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末比上年末
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 303,201.47 | 302,954.03 | 0.08 |
总资产 | 405,005.13 | 401,392.89 | 0.90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5 | 0.0155 | -64.5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55 | 0.0155 | -64.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0007 | 0.0085 | -91.7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7 | 0.75 | 减少0.4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 0.03 | 0.41 | 减少0.38个百分点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17 | 6.22 | 增加0.95个百分点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 80.11%、64.57%和 92.24%,主要原因是:(1)受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持续下降;(2)部分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导致对应的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上升。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了86.75%,主要系经营性应付票据上升,采购商品及劳务的现金流出支出减少所致。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 64.52%、64.52%和 91.77%,主要原因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技术创新优势
技术创新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首先,在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在研发方面持续投入,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研发费用的持续投入为公司形成体系化的技术升级能力和打造不断深化的技术创新优势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在技术成果方面,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也为公司积累了大量技术成果。
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公司已掌握产品制备技术、产品检验技术、包装物处理技术等电子化学材料的关键核心技术,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已获得 70项国家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 59项,实用新型专利 11项。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突出,除承担 4项国家级、10余项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外,公司技术及产品还获得中国化工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第四届“IC创新奖”—技术创新奖、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硝酸、氨水、氯气)批量供应五周年”、“华虹宏力—国产超纯电子湿化学品首家量产供应商系列产品合作八周年”等多项殊荣。
第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技术创新的根本保障。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形成了深厚的人才储备。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712人,现有研发人员为 11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6.29%,其中中高级工程师 56名。研发人员专业覆盖面广,涵盖化工、电子、材料、物理、化学等专业领域。
最后,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公司已实现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和部分前驱体材料的成熟量产,产品目前主要应用在集成电路高端市场领域,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
2、产品品类丰富优势
公司业务已涵盖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和前驱体材料三大板块,产品包括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硝酸、电子级盐酸、电子级氨水、缓冲氧化物刻蚀液、硅刻蚀液、高纯氯气、高纯氯化氢、高纯六氟化钨、高纯氟碳类气体、HCDS、BDEAS、TDMAT等多种产品品类,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生产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以及前驱体材料的企业之一,具备产品品类丰富的优势。
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领域客户对于电子化学材料的需求具有多样化、分散化的特点。公司可根据下游客户在不同工艺环节对于电子化学材料的需求,匹配与其相适应的产品品种、规格等,搭配与产品相适应的供应模式,为客户提供专业整体解决方案,能够减少客户的采购流程及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
3、品质管理优势
在品质管理方面,公司通过 SGS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导入半导体行业的管理方法,并配备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发生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光腔衰荡光谱仪等高精度分析检测设备,对品质的要求融入到产品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依托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产品性能稳定、品质卓越。
4、客户
资源优势
电子湿化学品和电子特种气体具有技术要求高、功能性强、产品随电子行业更新快等特点,且产品品质对下游产品的质量和良率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生产企业对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供应商的质量和供货能力十分重视,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常采用认证采购的模式,需要通过需求对接、技术指标比对、现场稽核、送样测试、小批试用、批量供应、应用支持等严格流程。同时,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在下游客户的生产成本占比相对较小,但测试成本较高,一旦与下游企业合作,就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会对新进入者形成较高的客户壁垒。
公司产品凭借优良的性能及良好的服务取得了各大客户的认可,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产品认可度,与各大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较高的客户黏性。优质的客户资源对公司的技术创新、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和盈利水平等具有重大影响,为公司后续业务的持续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团队优势
公司在研发、管理、营销和生产方面的核心骨干成员大多拥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凭借多年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经验,引导着公司进行产品开发及工艺持续提升、销售网络建设、客户端应用支持等工作的开展。
公司在重视产品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在生产管理方面不断学习日韩、欧美、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严格生产管控,做到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的精益求精。因此,公司的产品质量等级在业内保持领先优势。同时,公司秉持团队合作、利益共享的理念,通过股权激励、合理的岗位和薪酬设计等方式将核心团队紧密团结起来,为公司构建起了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团队。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4,059.64 | 2,926.93 | 38.70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4,059.64 | 2,926.93 | 38.7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 7.17 | 6.22 | 增加 0.9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期末,公司累计获得专利 70项,其中发明专利 59项(含美国专利 1件)、实用新型专利 11项。公司具体知识产权获取情况如下:
类别 | 2025年1-6月新增 |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发明专利 | 2 | 2 | 106 | 59 |
实用新型专利 | - | - | 11 | 11 |
合计 | 2 | 2 | 117 | 70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180,675.03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4,289.87 |
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58,423.90 |
其中:1.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包含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81,021.90 |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59,402.00 |
4.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6,541.00 |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26,630.65 |
五、差异(注) | -89.65 |
注: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的差异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89.65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有 2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 570901124210000 | 18,902,695.20 | 募集资金专户 |
温州银行衢州分行 | 901000120190005025 | 15,504,259.05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衢州分行 | 3308041060000041094 | 30,473,760.26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衢州分行 | 584767509000015 | 86,041,25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温州银行衢州分行 | 901000120190005001 | 8,098,000.22 | 募集资金专户 |
温州银行衢州分行 | 901000120190005009 | 18,220,500.07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衢州分行 | 3308041060000040971 | 24,637,068.49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衢州分行 | 3308041060000042134 | 12,108,069.09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 570900819510828 | 4,774,771.74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 570900819510000 | 1,489,722.84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衢州分行 | 3308041060000041359 | 30,415,161.63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
衢化支行 | 1209280029200277520 | 10,164.22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 570900585610002 | 750.35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 570900585610000 | 2,099.84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 570900585610001 | 2,918.02 | 募集资金专户 |
温州银行衢州分行 | 901000120190031059 | 174,707.72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衢州衢化支行 | 584738449400015 | 227.09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 570900585610518 | 346.69 | 募集资金专户 |
温州银行衢州分行 | 901000120190005017 | 9,924,393.07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
衢化支行 | 1209260619200234064 | 5,525,600.62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 266,306,466.21 | |
公司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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