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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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7:10:5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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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三超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
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
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超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鹏翔 | 联系电话:95511-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宗奎 | 联系电话:95511-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预计下半年进行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5年上半年,三超新材营业
收入为102,963,786.73元,同
比下降51.88%。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三超新材2025年上半年收入
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期金刚线
销量减少,售价下降所致。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等形式了
解公司本报告期收入同比下
降的原因,并督促公司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无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施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承诺 | |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
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稳定股价的措施 | 是 | 不适用 |
5、违反承诺的补救措施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守法经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补缴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的承诺 | | |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所作的承诺 | | |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
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做的承诺 | | |
1、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
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25年8月1日,邹余耀先生、刘建勋先生与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
一”)及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邹余耀、刘建勋分别与博达合一签署《表决权放
弃协议》。在第一期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博达合一,实际控制人
将变更为柳敬麒先生。
三超新材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博达合
一拟以现金认购上述股份。此次发行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
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鹏翔 毕宗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