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审理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 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山东省烟台市人 民检察院不支持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的监督 申请,对公司损益不构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2日,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 下简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王珍海和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三方 签订的旨在解决违规担保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请求法院 判令公司将转让财产返还给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如被 撤销后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判令公司予以折价补偿。 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诉讼请求,烟台 银行龙口支行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终审判决 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驳回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再审申请。(具体一、二审及再 审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202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送 达的《受理通知书》[烟检控民监受(2025)107号],烟台银行 龙口支行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6民终 4975号民事判决持有异议,请求检察院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已受理其监督申请。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送达 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审 查终结,认为本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烟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的监督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公司 的监督申请,对公司损益不构成影响。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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