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科翔股份(300903):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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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7:30: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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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
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科翔股份”)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45.8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70% 32.05
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8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12 2025 4 25 2025 5
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年 月 日、 年 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00120250000009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在
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17,000万元,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 | 浦发银行惠州分行 |
债务人 | 智恩电子 |
保证人 | 科翔股份 |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 17,000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范围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保证期间 |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
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
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 |
| 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
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
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下同。
(二)公司、智恩电子与
浦发银行惠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001202500000097、ZB4001202500000098),公司、智恩电子为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在
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
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1,000万元,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
债权人 | 浦发银行惠州分行 |
债务人 | 大亚湾科翔 |
保证人 | 科翔股份、智恩电子 |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 1,000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范围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保证期间 |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
|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
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
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
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
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
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三)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6012025000000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在
浦发银行九江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15,000万元,债务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为2025年912 2028 9 11 2024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债权人 | 浦发银行九江分行 |
债务人 | 江西科翔 |
保证人 | 科翔股份 |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 15,000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范围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 |
| 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保证期间 |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
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
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
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
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
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25,642.42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5.62%。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科翔股份、智恩电子分别与
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3份《最高额保证合同》;2.智恩电子股东决定;
3.
科翔股份与
浦发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