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600259):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5-04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张喜刚、范安胜、钟瑞林、戚思胤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舒艺、彭雪妍、徐威威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柯昌波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撤销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丽梅律师、陈华键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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