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雅葆轩: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持股 5%以上股东孙昌来承诺: “1、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孙昌来本次减持计划事项符合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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