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新大正(002968):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8:26:05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正: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3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主要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将超过5%,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简称:新大正、代码:002968)自2025年9月1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5年929 26
月 日开市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2025 9 29
于 年 月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不低于51%股权。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四层Q区467室
法定代表人吴咸华
注册资本3069.73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FQHJ0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核电站建设经营、供排水管网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保洁、清洗、消 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搬运装卸服务;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安装;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能源、环保、 数控机床、智能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 投资类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6日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TSCapitalFacilityManagementHolding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TSFM”)、北京信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润恒”)。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4日与TSFM、北京信润恒签署了本次交易的意向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相关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该协议仅为本次交易各方经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交易方案及具体条款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聘任。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尽快确定并督促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次重组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二)关于本次重组的意向性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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