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8:26:13 中财网
原标题:创新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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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01,602,6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1.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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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2,299,599,58899.91291,525,1010.0662478,0000.020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428,557,47599.53471,525,1010.3542478,0000.111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及、王浩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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