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通灵(300091):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并提供抵押担保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8:30:26 中财网
原标题:金通灵:关于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3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2,683.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7.95%。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日常流动资金需求,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工锅”)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单笔授信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等约定以相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凭证为准。经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能”)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锡工锅以其自身不动产权为本次向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同时,江苏运能拟向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单笔授信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等约定以相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凭证为准。经公司全资孙公司无锡工锅股东决定,同意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自身不动产权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近日,无锡工锅、江苏运能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无锡工锅和江苏运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8月12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一路101号
3.法定代表人:唐志钢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主营业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及配件的销售;压力容器制造、销售;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通用机械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暖器材、建筑材料、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制冷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发射装置和接收设备)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能源及锅炉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入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能”)持有无锡工锅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44,680.7744,184.93
负债总额26,358.6525,224.6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6,180.5725,009.44
净资产18,322.1218,960.33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6月 (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5,656.4117,523.58
利润总额-623.71-2,712.82
净利润-651.59-1,923.46
8.无锡工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4月26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一路101号
3.法定代表人:尹士武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汽轮机及辅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持有江苏运能90%股权,无锡工锅持有江苏运能10%股权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8,667.6332,975.16
负债总额20,084.5123,694.4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0,070.6523,691.25
净资产8,583.129,280.76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6月 (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4,202.3831,567.68
利润总额-748.991,558.88
净利润-695.021,358.72
8.江苏运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运能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21825002940)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Y021825000323)主要内容1.债权人/抵押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保证人: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抵押人: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2)抵押人在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300万元,系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额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抵押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7.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主合同的变更:保证人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条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主债权确定期间、债务展期或延期)均视为已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除保证人书面同意外,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抵押物
(1)《最高额抵押合同》确定的抵押物详见编号为DY021825000323-1的《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单位:万元

抵押物名称占管人权证 名称权证编号规格及 型号数量暂作 价备注(权 利价值)
厚桥安泰一 路101,联福 路1220上海工业锅 炉(无锡) 有限公司不动 产权 证书苏(2021)无锡市 不动产权 第 0105832号房屋建 筑面积44,202.60 平方米1,3001,300
    独用土 地使用 权面积72,807.00 平方米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1,300万元,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为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如果抵押物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物,抵押人应在抵押物清单中注明。如因抵押人未予注明导致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遭受损失,抵押人应予以赔偿,赔偿责任不限于其抵押担保责任。

11.《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无锡工锅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21825002972)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Y02182500324)主要内容2.保证人/抵押人: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2)抵押人在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300万元,系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额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抵押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7.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主合同的变更:保证人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条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主债权确定期间、债务展期或延期)均视为已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除保证人书面同意外,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抵押物
(1)《最高额抵押合同》确定的抵押物详见编号为DY021825000324-1的《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单位:万元

抵押物名称占管人权证 名称权证编号规格及 型号数量暂作 价备注(权 利价值)
厚桥安泰一 路101,联福 路1220上海工业锅 炉(无锡) 有限公司不动 产权 证书苏(2021)无锡市 不动产权 第 0105832号房屋建 筑面积44,202.60 平方米1,3001,300
    独用土 地使用 权面积72,807.00 平方米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1,300万元,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为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如果抵押物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物,抵押人应在抵押物清单中注明。如因抵押人未予注明导致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遭受损失,抵押人应予以赔偿,赔偿责任不限于其抵押担保责任。

11.《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0,052.3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43%,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0,547.7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9,504.5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的债务逾期本金为12,99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6%,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7,161.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运能、无锡工锅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2.江苏运能股东会决议、无锡工锅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