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斯莱克(300382):对外投资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5-082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11月14日,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肥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力翔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力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通过共同出资设立的安徽斯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斯翔”、“标的公司”、“斯翔电池”),在肥东经济开发区投资铝制圆柱电池壳项目。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先莱”)持有其51%的股权比例,合肥力翔控股子公司安徽力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力翔”)持有其49%的股权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2020年4月2日,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指定机构肥东战新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战新产投基金”)与苏州先莱、安徽力翔签订了《关于安徽斯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战新产投基金拟向标的公司增资1亿元,其中4,285.7143万元增加为注册资本,剩余部分5,714.2857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持有标的公司30%的股权比例。增资完成后,战新产投基金在标的公司股东会中不享有表决权,股东会表决权由苏州先莱、安徽力翔按照51%、49%的比例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控股子公司安徽斯翔增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二、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基于之前安徽力翔具有制造和研发锂电池壳体的经验,也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借助安徽力翔的客户渠道,成立合资子公司安徽斯翔并开展了相关合作,以扩大电池壳业务发展,但由于安徽斯翔客户拓展缓慢,原项目进度未达预期。 近日,安徽斯翔与苏州先莱、安徽力翔、战新产投基金签署了《四方协议》,安徽力翔、战新产投基金将退出标的公司,苏州先莱拟在当地以标的公司名义开展新项目。安徽斯翔需向部分退出股东支付投资本金及年化收益49,111,235.67元,在安徽斯翔未足额清偿该约定款项的情况下,苏州先莱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承担的回购款项金额不超过战新产投基金投资本金及4.75%的年化收益二者合计的51%减去安徽斯翔已经支付的回购款项,若安徽斯翔支付回购款项已经超过战新产投基金投资本金及4.75%的年化收益二者合计的51%,苏州先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公司近几年电池壳工艺技术不断完善,相关产品得到新老客户认可,其他电池壳生产基地营收增长明显,公司后续拟通过安徽斯翔开展新的电池壳业务。 近日,公司也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安徽斯翔、苏州先莱签署了新的《增资协议》,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由4,500万元增加至8,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最终结合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估值确定。 三、被担保人及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斯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南路33号东城科技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赵猛 5、注册资本:14,285.7143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池盖板及铝壳研发、生产、销售;电池产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铝型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方安徽斯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股权结构:
单位:元
1、投资方名称: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8日 3、注册资本:8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薛荣国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MTLHY2E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8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9、关系说明:投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四方协议》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四方协议》 甲方: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力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肥东战新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安徽斯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乙方、丙方为斯翔电池股东,各方于2020年4月2日签署《关于安徽斯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关于安徽斯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丙方以10,000万元货币向标的公司增资4,285.7143万元认购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4,285.714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714.285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乙方、丙方拟退出标的公司,甲方拟在当地以标的公司名义开展新项目。 2、根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甲方、乙方选择以标的公司减资方式回购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标的公司应向丙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丙方实际支付的全部投资款本金4,049万元及按守约回购利率4.75%计算的年化收益共计49,111,235.67元。 3、标的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确认减资事项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减资工作。减资后标的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4、各方一致同意,截至到2025年3月31日,乙方应向标的公司支付 15,216,745.3元。自乙方完成前述款项全部支付之日,乙方与标的公司之间无任何纠纷。 5、标的公司委托乙方将本协议所述款项支付给丙方用以抵扣标的公司应支付给丙方的回购价款,丙方同意该等抵扣。乙方、丙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具体还款事宜。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丙方确认,标的公司应支付的回购款项为根据本协议第2条计算所得金额减去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金额之差。 乙方向丙方支付完毕上述约定款项、退出标的公司且标的公司签署新的投资协议后,不再承担丙方资金的回购责任,未支付完毕应付款项,不免除回购责任。 6、标的公司未足额清偿约定款项的,甲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标的公司未足额清偿情况下,甲方承担的回购款项金额不超过(丙方投资本金及4.75%年化收益)二者合计的51%减去标的公司已经支付的回购款项,若标的公司支付回购款项已经超过(丙方投资本金及4.75%年化收益)二者合计的51%,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增资协议》 投资方(甲方):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乙方):安徽斯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原股东(丙方):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丁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增资事项 1.1本次增资标的公司投前估值暂定按标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4,500万元执行,最终以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数据为准。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完全认同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次增资事项且不被视为违约。 特别的,若最终评估估值高于标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的,各方应调整股权比例,优先保障降低甲方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若最终评估估值低于标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的,丙方有权通过货币出资、设备出资或者调低甲方本次投资款的方式,确保甲方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低于50%(不含50%)。 1.2根据《四方协议》,丙方有权以对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17,042,174.88元债权转换为股东出资,并同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3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增加至8,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拟由投资方认购,甲方在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47.06%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1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丙方提名监事人选。 2.2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委派一名董事。 2.3标的公司至少每一年度召开一次股东会,至少每半年度应召开一次董事会。因公司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致使投资方未能参加相关会议的,除非投资方事后以书面形式对会议决议进行追认,否则投资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会议所通过的任何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确认决议无效。 3.1在甲方持有乙方股权期间,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在二年内要求丙方、丁方履行回购义务,且乙方对回购价款的支付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3.1.1 在业绩承诺年度内,标的公司未实现任一业绩承诺目标; 3.1.2 标的公司在202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IPO上市; 3.1.3 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管理层违反“检查权和信息权”的约定,经投资方书面函告后仍不配合累计三次以上的; 3.1.4 在甲方持股期间,标的公司任何股东(除本投资方外,包括后续融资中进入的任何股东)要求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补偿股权; 3.1.5 在甲方持股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丙方退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3.1.6 乙方和/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规使用投资款的。 3.2主动回购:甲方持有乙方股权期间,在乙方或丙方未触发本协议3.1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丙方可主动回购或指定第三方回购甲方持有的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乙方、丁方对此回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在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因业务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需提供担保的,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苏州先莱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担保行为,属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安徽斯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19.2亿元,实际担保额为92,7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3%,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四方协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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