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7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1利虔、刘宇晶、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议案2利虔回避。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源、曹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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