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68869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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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8:53: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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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伟创电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
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
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伟创电气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贵阳 徐慧璇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98.SH |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
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批复,苏州
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3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30.6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年 12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年 12月 29日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
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批复,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935.7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54.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68.68万元。
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年 9月 28日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在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
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
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
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
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
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对关联交易、为
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5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1)2025年 6月 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核查意见》;
(2)2025年 6月 24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
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3)2025年 6月 1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4)2025年 6月 12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5)2025年 5月 30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
见》;
(6)2025年 5月 1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等事项的核
查意见》;
(7)2025年 4月 2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8)2025年 4月 1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9)2025年 4月 1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核查意见》。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滞后及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工控行业的技术更新日新月异,客户对产品的性能指标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行业参与者需要持续不断地开展研发活动来保持竞争力。公司技术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在技术研发上保持高强度的投入,2024年半年度和 2025年半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 8,972.34万元、10,036.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64%、11.18%。
虽然公司目前的技术能力能够在产品技术参数以及产品集成度、可靠性、整体解决方案等方面满足客户的现有需求,但公司持续拓展新的下游应用领域将不断对产品的综合性能、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与下游行业客户持续保持沟通,并对下游行业技术方向以及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判断,根据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客户需求同步进行技术开发。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上发生决策失误,不能持续创新以适应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或者所研发的产品不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滞后及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将对公司业务的市场前景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风险
优秀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的与日俱增,专业技术人才竞争的不断加剧,公司的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向更多细分行业扩展所需的核心资源之一,即为优秀的工业控制技术研发人才和具备行业复合背景的产品开发人员。
若公司不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高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研发条件,存在优秀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与公司技术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措施并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IC芯片、IGBT等电子元器件进口依赖风险
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及加工水平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性能,公司原材料中的部分高端电子元器件,如 IC(集成电路)芯片、部分型号产品配置的 IGBT模块等需要使用进口产品,系公司主要产品所需重要零部件。公司目前生产所需 IGBT及集成电路芯片产品虽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实现国产自主替代,但部分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的国产替代方案在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仍需时间验证,暂时还需要依赖进口芯片。工控产品使用的芯片通常制程工艺在 28纳米以上,在全球市场的需求量较大,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外资厂商减产,公司将面临核心电子元器件货源供应不足或者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 IGBT、集成电路、电容类、低压电器、磁性器件、PCB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在 80%左右,是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且公司不能通过合理安排采购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毛利率受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下游行业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原材料价格、人工、能源以及折旧摊销等成本大幅上涨而下游销售价格传导不畅,或者未来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以及国内外贸易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货运等成本增加,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单价和成本的波动,则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未来随着公司出口业务的不断开拓,境外销售的金额将可能继续增加。如果国家对于出口退税的政策进行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3、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 100号),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嵌入的软件系统,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上述软件退税,或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公司未来计划有序拓展海外市场,外销收入整体规模预计将逐渐增加。近年来我国央行不断推进汇率的市场化进程、增强汇率弹性,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有望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呈现常态化。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给公司业绩带来不确定因素,汇率的波动将影响公司外销产品的价格水平及汇兑损益,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应收账款增加有形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 1年以内,且公司已经采取了严格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措施,以降低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但是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宏观经济环境、部分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的正常周转。
(四)行业风险
尽管目前我国工业自动化控制市场正处于国产替代的快速发展阶段,但外资企业如西门子、ABB、罗克韦尔、松下电器等在自动化控制领域拥有长期的技术积累,在对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极高的行业,如半导体、
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等占据较大份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土品牌的发展空间。同时,国内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发展迅速,参与者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与同行业对手的竞争过程中,公司依靠差异化的产品、行业解决方案、本土化的服务、较低的成本等优势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但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或行业供需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工业自动化控制主要指使用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电气手段,使工厂的生产和制造过程更加自动化、效率化、精确化,具有可控性及可视性,其技术应用范围较广,涉及国民经济的众多行业。发展工业自动化控制产业是我国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环节。
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的增长情况与下游制造业的景气程度高度相关,需求主要来自于下游制造业对自动化设备及自动化产线需求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重工、轻工、
高端装备等行业,这些行业与宏观经济波动有一定的关联性。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时,下游行业可能减少对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投资,并相应减少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因此,当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时,下游行业会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一)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 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9,737.53 | 77,102.74 | 16.39 |
利润总额 | 15,241.36 | 13,822.88 | 10.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091.47 | 13,436.89 | 4.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797.79 | 13,221.02 | 4.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84.54 | 3,432.68 | 不适用 |
项目 | 2025年 6月 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2,212.88 | 209,249.90 | 6.19 |
总资产 | 336,296.35 | 307,396.78 | 9.40 |
(二)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25年 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0.64 | 4.6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0.64 | 4.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65 | 0.63 | 3.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2 | 6.76 | 减少0.2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6.38 | 6.65 | 减少0.2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18 | 11.64 | 减少0.46个百分点 |
(三)变动合理性分析
2025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6.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4.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4.36%,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4.69%,主要系公司按照既定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变频器、伺服系统及控制系统、数字能源产品销售稳健增长;且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海外业务等,促使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同时,为持续增强技术优势和拓展产品/市场布局,公司一如既往地加大研发投入,上半年研发费用相较去年同期增加 1,063.79万元。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气传动和工业控制领域,主营业务为变频器、伺服系统与控制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动向,紧贴市场需求,保持强劲的研发力度,不断研制成功并推出功能更强、质量更优和效率更高的新产品。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持续技术创新和深厚技术积累、围绕快速交付与精益化生产的装备开发研究、营销和服务网络优势以及管理团队优势。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5年上半年度,为持续增强技术优势和拓展产品/市场布局,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研发费用为 10,036.13万元,相较去年同期增加 1,063.79万元,同比增长 11.8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1.18%。主要系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长期推动技术研究团队致力于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二)研发进展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进展持续开展,新增获得授权专利 15项(其中发明专利 4项),新增软件著作权 8项。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211项(其中发明专利 60项),授权软件著作权 13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专注于变频器、伺服系统与控制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18,306,102.37 |
加: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 19,809,076.80 |
减:以前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
的金额 | 413,911,432.80 |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 | 2,800,546.37 |
减: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1,403,200.00 |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0.00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注:截止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 0.00元, 并已完成账户注销。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773,686,806.98 |
加: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 | 12,840,210.34 |
减:以前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
金的金额 | 360,228,431.94 |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补流资金
的金额 | 49,553,617.51 |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376,744,967.87 |
其中: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 34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6,744,967.87 |
公司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淮安市
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伟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5,704,880股,持股比例为54.74%。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通过淮安伟创间接持有公司 29.29%的股份,同时通过南通金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至诚”)、南通金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皓诚”)间接持有公司0.74%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30.03%的股份。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独立董事鄢志娟(已离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0股,系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当前任职 | 间接持股比例 |
1 | 胡智勇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0.03% |
2 | 莫竹琴 | 董事、副总经理、供应链中心总监 | 5.64% |
3 | 骆鹏 | 董事、研发中心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5.64% |
4 | 贺琬株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0.43% |
5 | 何承曾 | 研发中心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0.06% |
6 | 陶旭东 | 研发中心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监事(已离任) | 0.05% |
7 | 彭红卫 | 供应链中心副总监、监事会主席(已离任) | 0.04% |
注:2025年 4月 15日和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彭红卫、陶旭东和陈金凤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025年 6月 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
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除实际控制人以外控股股东淮安伟创及一致行动人金皓诚、金至诚的其他部分出资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630万股股份,减持比例为当时总股本(211,375,274股)的 2.98%。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询价转让间接参与本次减持。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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