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002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8人,代表公司股份426,934,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7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公司股份29,94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25人,代表公司股份29,94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金、赵航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9,389,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5%;反对17,10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9%;弃权4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40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55%;反对17,10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219%;弃权4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9,40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31%;反对17,09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35%;弃权4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41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16%;反对17,09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42%;弃权4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9,40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35%;反对17,09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5%;弃权4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41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83%;反对17,09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75%;弃权4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9,51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04%;反对16,98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8%;弃权4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530,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19%;反对16,98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22%;弃权4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9,52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19%;反对16,98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3%;弃权4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537,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30%;反对16,98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005%;弃权4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9,52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19%;反对16,981,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4%;弃权4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53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35%;反对16,981,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024%;弃权4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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