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8:56:21 中财网
原标题:旺能环境: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7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77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92%。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09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1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25%;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21,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3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35%;反对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9%;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5%。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4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12%;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3%;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92%;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61%;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

3.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2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95%;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3%;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23%;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61%;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6%。

3.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2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92%;反对4,75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8%;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35%;反对4,75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26%;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14,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6%;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4%;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39%;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2%;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5审议通过《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2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79%;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6%;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82%;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14%;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3.06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1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52%;反对4,75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8%;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43%;反对4,75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17%;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7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12,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12%;反对4,76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8%;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51%;反对4,76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09%;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9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1,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0%;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3.09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4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11%;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4%;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74%;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2%;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3.10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0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55%;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6%;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84%;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14%;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2%。

以上议案中第2项、第3.01项、第3.02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金伟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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