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9:08:15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恒威: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91,8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由“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333,4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0,241,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等相关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司收件信息
收件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函件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收件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邮政编码:314018
电子邮箱:securities@hwbattery.com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邮箱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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