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3008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55,098,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4,745,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352,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352,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352,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3,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3%;反对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55,097,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55,097,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55,097,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飞涛、陈宜露 3.结论性意见: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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