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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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9:08:1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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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安诺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诺其(300067)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橹冰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哲磊 | 联系电话:021-3867794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注)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存在未及时履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况,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
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项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的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存在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具体参见“7、对外担保”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
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上海尚乎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尚乎智能”) | 1、积极推进对外担保的解除工作。
发现相关对外担保后,公司与被担保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原系公司参股公司,通过
全资子公司上海尚乎数码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尚乎”)持有其40%
股份。2024年6月13日,
上海尚乎与施渝一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上海
尚乎受让施渝一持有的尚
乎智能60%股权,成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尚乎智
能于2024年7月16日完
成了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尚乎智能于2022年8月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施渝一的个人借
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
民币7,700,000元,该笔担
保于上海尚乎受让尚乎智
能60%股权前产生。公司
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 | 人积极沟通担保解除事宜。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相关对外担保已经解除;
2、对相关对外担保进行补充审议并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于2025年
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
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安诺其《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
定,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
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年4月12日针对追认上述对外
担保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
2025-008)。独立董事对该补充审议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积极组织开展内部公司治理自查,
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公司内部对该
事项相关部门责任人落实责任,加强
内部教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提高相关
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
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4、保荐代表人于2025年4月3日就
上述事项在安诺其办公场所进行了
专项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核
查报告。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 1、2025年1-6月,公
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
长3,633.35万元,同比增
长7.63%,净利润较上年 | 1、向公司了解业绩下降的原因,
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变化
情况,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
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情况) | 下降3,057.93万元,同比
由盈转亏。
公司业绩亏损主要系
在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整个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下,行
业内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
额,市场销售价格仍在下
降,公司为了争夺产品市
场份额,除了调整销售价
格以外,也对产品结构进
行一定的调整,相应公司
营业毛利率有所下降,最
终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和归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
比由盈转亏。
2、2025年7月28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对烟台年产
30,000吨染料中间体生产
项目的二期工程进行延
期,二期工程原规划于
2025年7月31日建设完
工,延期至2025年12月
31日完成。 | 露义务;
2、针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发表核查意见,提示
上市公司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保
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益。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2017年非公开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
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
报告事项 | 说明 |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
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月
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
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董橹冰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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