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001301):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1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7日。 本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1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57,1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250万股,授予价格为22.51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 2024 1 29 、 年月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回购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260,750,600股。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 2024 6 4 、 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少至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股减少至260,716,100股。 15、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7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16,100260,961,350 260,716,100 260,961,350 元增加至 元,股本总额由 股增加至 股。 17、2024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7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961,350元减少至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961,350股减少至260,887,350股。 21、2025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2023 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2025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87,350元减少至260,83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87,350股减至260,837,350股。 24、2025年5月28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57%。 25、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2023 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6、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57,100股。 27、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2025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37,350元减少至260,802,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37,350股减至260,802,350股。 29、2025年9月17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19%。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上市,因而公司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19日期满,自2025年7月21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合计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2,500股。 以上5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00股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9月17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0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0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19%;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