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837006):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9:10:51 中财网
原标题:晟楠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6《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司”)治理水平, 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或解聘。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总经理任职期间发生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公司总经理;
(二)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但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除外。

在前款情形下,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但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除外。

在前款情形下,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权限执行。

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总经理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就对外投资(不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或质押)、关联交易作出决策;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就对外投资(不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或质押)、关联交易作出决策;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八)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九)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业务流程、核算管理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情况;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
(八)沟通公司与税务、金融机构的联系,拟定公司收支预算、收支计划、融资计划、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支持;
(九)负责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原则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可视情况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属下公司人员参加。


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一)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
批;
(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五)制定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规章及管理办法;
(六)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八)审议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
项;
(九)审议有权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提请审议的事项。


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交易,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除外。


(一)制订议题、季度工作总结及计划。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提交给总经理审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二)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报告总经理。

(三)讨论与决策。与会人员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

(四)形成会议纪要。

(四)形成会议纪要。


主要包括: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议程;
(六)会议发言要点;
(七)会议决定;
(八)与会人员签字;
(九)会议记录员签字。


秘书保存。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公司应注明秘密等级。在公司存续期内,会议纪要存档不得少于五年。

内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扩大发送范围由总经理决定。



        
        
        
        
        
        
        
        

口头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的总经理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落实情况;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情况及劳动用工情况。



      
      
      
      
      
      
      
      
      
      
      

应当努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收入、净利润。

董事会讨论决定。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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