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9:25:30 中财网
原标题:银宝山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飞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188,823,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4,9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3,90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3,90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3,90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

7.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2%;反对2,5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0%;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54%;反对2,5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25%;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5%;反对2,52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03%;反对2,52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76%;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48%;反对2,52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45%;反对2,52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6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

1.04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74,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7%;反对1,3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4%;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89%;反对1,3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2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0%。

2.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1%;反对2,530,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573%;反对2,530,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1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3%。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9%;反对2,5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0%;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59%;反对2,5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25%;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4%;反对2,52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4%;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52%;反对2,52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60%;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8%。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7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2%;反对1,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6%;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31%;反对1,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53%;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0%;反对2,53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9%;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90%;反对2,53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2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8%。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5%;反对2,51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4%;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54%;反对2,51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30%;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0%;反对2,51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7%;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69%;反对2,51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84%;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7%。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4%;反对2,53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8%;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08%;反对2,53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6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4%;反对1,3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85%;反对1,3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99%;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

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6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7%;反对1,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6%;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099%;反对1,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53%;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指派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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