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7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 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76人, 代表股份210,863,3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006%,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201,961,2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08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74人,代表股份8,902,1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24%。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8,392,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2%; 反对2,3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3%;弃权 1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43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450%;反对2,3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914%;弃权1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8,392,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2%; 反对2,3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3%;弃权 1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431,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450%;反对2,3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914%;弃权1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2.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8,44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4%; 反对2,2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9%;弃权 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486,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51%;反对2,2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37%;弃权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2.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08,44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4%; 反对2,2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9%;弃权 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486,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51%;反对2,2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37%;弃权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1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4、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8,42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7%; 反对2,2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2%;弃权 1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463,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101%;反对2,2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57%;弃权1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4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8,45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9%; 反对2,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60%;弃权 1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489,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999%;反对2,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59%;弃权1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4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6、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8,45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9%; 反对2,2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9%;弃权 1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489,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999%;反对2,2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37%;弃权1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6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唐伟振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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