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5-03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 13:00-15:00 、 ,下午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202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党增军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周一)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140,915,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7,080,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3,83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35,141,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3%。 5 31,306,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3,83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8%。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2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7%;反对2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61,000 5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84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8%;反对2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0.6656 61,000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573,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2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1%;弃权10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0.0711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9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7%;反对2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0.6901 100,250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培元、曾玉玲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