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15日为授予日,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62,750股。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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