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朱子奇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和个人原因,朱子奇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离任后朱子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李昕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朱子奇先生离任董事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朱子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子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事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李昕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昕彦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昕彦女士,199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于湖南花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行政专员、营销支持、渠道专员;2021年11月至2025年9月,于公司担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昕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昕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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