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68813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9:31:08 中财网
原标题:邦彦技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4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号楼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7
普通股股东人数5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8,162,0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8,162,0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52.29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294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52,225,2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758,636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祝国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8,111,45999.935250,5850.0648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8,110,35999.933850,5850.06471,1000.0015
3.00、总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8,133,95999.964026,8850.03431,2000.0017
3.0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8,133,95999.964026,8850.03431,2000.0017
3.0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8,133,95999.964026,8850.03431,2000.0017
3.04、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8,097,05999.916864,8850.08301000.0002
3.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8,095,95999.915464,8850.08301,2000.0016
3.06、议案名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8,133,95999.964026,8850.03431,2000.0017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 案2,056,77597.599650,5852.400400.0000
2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25 年-2027年)》的 议案2,055,67597.547450,5852.40031,1000.052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春兰、王娅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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