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5-L04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5年8月30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2层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0人,代表股份148,21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3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6,37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1,84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5404%。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6名,代表股份36,94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4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36,94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484%。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潘俊雅律师、吴思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可处置股票司法划转过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13%;反对35,3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83,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68%;反对4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18%;7,900 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潘俊雅律师、吴思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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