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公司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谢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斌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9 15 年 月 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谢斌: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任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8月起,历任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经理、财务管理中心经理,现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兼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573股。谢斌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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