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02 证券简称:超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77号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德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47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20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4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11,2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64,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8%;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9%;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本次修订相关制度之子议案及股东会逐项表决详情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63,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1%;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9%;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60,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8%;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6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3%;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9%;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57,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5%;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68,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5%;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5%;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58,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1%;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5%;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71,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3%;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5%;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的议案》(该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6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9%;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9%;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5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3%;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5%;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6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0%;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5%;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7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3%;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姗姗律师、林嘉豪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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