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9:55:47 中财网
原标题:远翔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芳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61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040,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569,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2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88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922,355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965,645股。)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0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1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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