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8号精密智造大厦2栋厂房4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9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2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2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以上述第(二)项议案获得通过为前提;由于第(二)项议案已表决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王霏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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