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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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9:55: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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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首航新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首航新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怡平 | 联系电话:0755-23976377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强强 | 联系电话:0755-2397610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均取得银行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
去年同期出现下降。2、2025年1-6月,公司
发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3、2025年1-6月,公司选举梁雪
莹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聘任吴芳女士、
宋涛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邓梅根先生为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本保荐机构向公司了解业绩下滑的原因,
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
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本保荐机
构已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并持续监督募
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
进展变动情况。3、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5月2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介、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关注要点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
求;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
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
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
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
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
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
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怡平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