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21B幢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汪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8人,代表股份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237,907,848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1,452,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5人,代表股份31,725,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35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5人,代表股份31,725,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3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3,17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2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3,17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2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2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5%;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2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1,471,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5%;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2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9%;反对25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弃权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6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9%;反对25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弃权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22,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9%;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69,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2%;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弃权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5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2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9%;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3,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6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99.1919 252,96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弃权3,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6、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2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 1,330 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5%;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7、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2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5%;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8、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2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5%;反对2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焕焕、程思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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