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09:35 中财网
原标题:聚赛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名,代表股份21,821,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1,75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6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名,代表股份6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6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980%;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34%;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980%;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980%;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04《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512%;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6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3%。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史一帆律师、伍戈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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