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09:36 中财网
原标题:惠伦晶体: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剑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6,274,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9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43,330,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08%。

4、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2%;反对1,25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9%;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437%;反对1,25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3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26%;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弃权95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34%;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4%;弃权95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02%。

表决结果: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8%;反对31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25%;反对31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3%;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

表决结果: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13%;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4%;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13%;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4%;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

表决结果: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5%;反对31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0%;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359%;反对31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18%;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

表决结果: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7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4%;反对2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8%;弃权2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15%;反对2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8%;弃权2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7%。

表决结果: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7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8%;反对28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1%;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14%;反对28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表决结果: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32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4%;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59%;反对32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84%;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表决结果: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9,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5%;反对31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0%;弃权2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131%;反对31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18%;弃权2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1%。

表决结果: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79,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5%;反对28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80%;反对28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6%;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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