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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09:37 中财网
原标题:朗威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4:30;
2 2025 9 15
()网络投票时间: 年 月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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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1,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7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金诗晟、陈小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4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8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55%;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49%;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95%;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49%;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95%;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6、《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7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1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诗晟、陈小形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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