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18号唯特偶工业园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廖高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063,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248,650股的51.5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852,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248,650股的51.3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248,650股的0.16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248,650股的0.16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248,65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248,650股的0.169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15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15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15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3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23,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8668%;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23,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48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3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602%;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15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15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3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份的87.4602%;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峻珲、付晶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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