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53,82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189,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9,631,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79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79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1,68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3%;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1,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85%;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1,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85%;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4,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75%;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4,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2.04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63,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8%;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4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89%;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4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6%。 2.05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8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8%;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77%;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弃权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6%。 2.06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2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187,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弃权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10%;反对187,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97%;弃权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2.07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86,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0%;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10%;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弃权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2.08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44,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2%;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4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46%;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弃权4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6%。 2.09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4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6%;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0%;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弃权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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