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3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9:15-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技区浦东路9-10号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石德政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6,1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70.9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70.67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3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3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3045%。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红女士、岳振明先生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涉及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01《选举孟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5,104,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3%。 孟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岳振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5,142,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07%。 岳振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4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44%;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53%;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3%。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3.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75,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78%;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16%;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6%。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75,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17%;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53%;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9%;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16%;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4%。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反对6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78%;反对6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92%;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5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73%;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53%;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4%。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6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2%;反对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3%;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98%;反对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172%;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7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6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2%;反对6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28%;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8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75,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17%;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53%;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9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275,4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反对6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82%;反对6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88%;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10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8%;反对6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79%;反对6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841%;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11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1%;反对6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20%;反对6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30%;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丁旭、郭明阳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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