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11:37 中财网
原标题:奥飞数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展鹏先生。由于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展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9人,代表股份280,210,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7,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7人,代表股份279,962,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77%。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85人,代表股份8,03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85人,代表股份8,03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8%。

3、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99,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0%;反对4,3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6%;弃权186,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65%;反对4,3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64%;弃权186,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8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2%;反对4,32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1%;弃权195,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46%;反对4,32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63%;弃权195,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9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6%;反对4,32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3%;弃权19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92%;反对4,32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65%;弃权19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4%。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1%;反对4,30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1%;弃权14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71%;反对4,30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49%;弃权14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3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69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177,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51%;反对69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50%;弃权177,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9%。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2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81%;反对4,32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2%;弃权167,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8,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03%;反对4,32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79%;弃权167,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9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75%;反对4,3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3%;弃权17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06%;反对4,3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18%;弃权17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6%。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2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9%;反对4,31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4%;弃权17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27%;反对4,31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71%;弃权17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2%。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1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9%;反对4,31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3%;弃权17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92%;反对4,31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72%;弃权17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6%。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1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9%;反对4,31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2%;弃权17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45%;反对4,31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43%;弃权17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817,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2%;反对4,22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2%;弃权169,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74%;反对4,22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98%;弃权169,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8%。

以上议案一、二、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成龙、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奥飞数据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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